

董 事
蘇 凡 荣 先 生 ( 董 事 長 )
趙 越 先 生 ( 副 董 事 長 )
李 金 平 先 生 ( 董 事 總 經 理 )
楊 俊 林 先 生 (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)
張 丹 先 生 ( 執 行 董 事 )
徐 紅 艷 女 士 ( 非 執 行 董 事 )
孫 超 先 生 (徐 紅 艷 女 士 之 替 任 董 事)
林 耀 堅 先 生 (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)
馮 耀 嶺 先 生 (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)
何 淑 瑛 女 士 (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)
董 事
蘇 凡 荣 先 生 , 年 五 十 六 歲 ,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加 入 首 佳 科 技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( 「 首 佳 科 技 」 ) 為 副 總 經 理 , 並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董 事 常 務 副 總 經 理 。 蘇 先 生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起 獲 調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董 事 長 及 分 別 擔 任 首 佳 科 技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, 並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董 事 總 經 理 。 彼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辭 任 首 佳 科 技 董 事 總 經 理 。 目 前 , 彼 亦 擔 任 首 佳 科 技 所 有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之 董 事 職 位 。 彼 亦 擔 任 首 鋼 控 股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( 「 首 控 香 港 」 ) 之 副 總 經 理 。 彼 持 有 美 國 密 蘇 里 州 立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北 京 科 技 大 學 壓 力 加 工 專 業 學 士 學 位 。 彼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加 入 首 鋼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「 首 鋼 集 團 」 ) , 先 後 任 職 於 首 鋼 集 團 旗 下 多 間 公 司 。 蘇 先 生 在 鋼 鐵 行 業 擁 有 逾 二 十 五 年 的 銷 售 及 管 理 經 驗 。
趙 越 先 生 , 年 三 十 三 歲 ,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八 月 十 二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副 董 事 長 。 趙 先 生 復 旦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高 級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在 讀 , 持 有 喬 治 華 盛 頓 大 學 電 子 與 計 算 機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及 南 京 信 息 工 程 大 學 通 信 工 程 學 士 學 位 。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起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一 月 期 間 , 趙 先 生 先 後 擔 任 興 達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( 股 份 代 號 : 1899 , 一 間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( 「 聯 交 所 」 ) 主 板 上 市 之 公 司 )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多 個 高 級 職 務 , 其 中 包 括 歐 洲 分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、 北 美 分 公 司 總 裁 、 國 際 貿 易 事 業 部 副 總 經 理 及 總 經 理 等 。 總 括 而 言 , 趙 先 生 從 事 鋼 簾 線 銷 售 多 年 , 在 國 際 銷 售 、 市 場 開 拓 及 海 外 運 營 管 理 方 面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。
李 金 平 先 生 , 年 四 十 七 歲 , 分 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董 事 總 經 理 。 李 先 生 畢 業 於 山 東 財 經 大 學 , 持 有 會 計 學 碩 士 學 位 。 彼 為 高 級 會 計 師 及 資 產 評 估 師 。 李 先 生 曾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財 政 部 北 京 監 管 局 工 作 約 十 八 年 , 並 擔 任 多 個 高 級 職 位 包 括 副 處 長 和 處 長 。 彼 主 要 從 事 監 督 、 檢 查 和 風 控 管 理 等 工 作 。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, 李 先 生 加 入 首 控 香 港 , 目 前 擔 任 首 控 香 港 財 務 總 監 及 首 控 香 港 旗 下 若 干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監 事 。 總 括 而 言 , 李 先 生 於 財 務 監 管 及 風 險 控 制 領 域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。
楊 俊 林 先 生 , 年 四 十 三 歲 , 分 別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七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七 月 八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。 目 前 , 彼 亦 擔 任 首 佳 科 技 所 有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之 董 事 職 位 。 楊 先 生 畢 業 於 南 開 大 學 , 持 有 管 理 學 學 士 學 位 。 楊 先 生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任 職 於 首 鋼 集 團 旗 下 多 間 公 司 , 並 曾 擔 任 多 個 高 級 職 位 。 直 至 彼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前 , 楊 先 生 於 首 鋼 控 股 首 控 香 港 擔 任 財 務 部 總 經 理 。 楊 先 生 現 為 首 鋼 集 團 旗 下 若 干 公 司 的 董 事 。 總 括 而 言 , 楊 先 生 從 事 財 務 管 理 多 年 , 在 金 融 領 域 及 資 本 運 作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。
張 丹 先 生 , 年 四 十 歲 ,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執 行 董 事 。 張 先 生 持 有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分 校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北 京 工 業 大 學 經 濟 學 學 士 學 位 。 此 外 , 張 先 生 為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認 可 第 一 類 ( 證 券 交 易 ) 、 第 四 類 ( 就 證 券 提 供 意 見 ) 及 第 六 類 ( 就 機 構 融 資 提 供 意 見 ) 受 規 管 活 動 之 負 責 人 員 。
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一 月 , 張 先 生 加 入 北 京 首 鋼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( 「 首 鋼 基 金 」 ) 。 彼 目 前 擔 任 首 鋼 基 金 併 購 部 總 經 理 及 京 西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( 「 京 西 控 股 」 ) 之 副 總 經 理 。 首 鋼 基 金 及 京 西 控 股 為 首 鋼 集 團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。 在 加 入 首 鋼 基 金 前 , 彼 曾 為 華 泰 國 際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資 銀 行 部 一 般 行 業 及 併 購 組 聯 席 主 管 , 並 完 成 了 多 項 併 購 、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和 融 資 專 案 。 彼 亦 曾 為 廣 發 融 資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之 投 資 銀 行 部 董 事 。 總 括 而 言 , 張 先 生 在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擁 有 逾 十 五 年 的 豐 富 經 驗 。
徐 紅 艷 女 士 , 年 四 十 九 歲 ,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五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。 徐 女 士 持 有 中 國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航 空 工 程 理 學 學 士 和 國 際 工 業 商 務 理 學 學 士 學 位 。 彼 亦 取 得 荷 蘭 伊 拉 斯 姆 斯 大 學 鹿 特 丹 管 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和 商 業 信 息 學 碩 士 學 位 。
徐 女 士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獲 委 任 為 Bekaert 集 團 橡 膠 增 強 部 分 區 首 席 執 行 官 。 於 加 入 Bekaert 集 團 之 前 , 彼 於 數 間 具 聲 譽 的 跨 國 公 司 ( 例 如 蒂 森 克 虜 伯 電 梯 、 西 馬 克 集 團 、 林 德 、 施 耐 德 電 氣 、 西 門 子 及 通 用 電 氣 ) 擔 任 多 個 管 理 層 職 位 。 總 括 而 言 , 徐 女 士 在 工 業 工 程 、 金 屬 和 能 源 領 域 擁 有 超 過 二 十 年 的 豐 富 經 驗 。
孫 超 先 生 , 年 四 十 八 歲 ,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非 執 行 董 事 徐 紅 艷 女 士 之 替 任 董 事 。 孫 先 生 持 有 武 漢 理 工 大 學 工 業 電 氣 自 動 化 學 士 學 位 及 法 國 國 立 路 橋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。 彼 亦 於 瑞 士 洛 桑 國 際 管 理 發 展 學 院 完 成 轉 型 領 導 力 管 理 專 業 課 程 。
孫 先 生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獲 委 任 為 Bekaert 集 團 高 級 副 總 裁 及 中 國 區 鋼 簾 線 事 業 部 總 裁 。 於 加 入 Bekaert 集 團 之 前 , 彼 於 數 間 具 聲 譽 的 跨 國 公 司 ( 例 如 德 馬 泰 克 國 際 貿 易 ( 上 海 ) 有 限 公 司 、 上 海 ABB 電 機 有 限 公 司 及 施 耐 德 電 氣 ( 中 國 ) 有 限 公 司 等 ) 先 後 擔 任 多 個 管 理 層 職 位 。 總 括 而 言 , 孫 先 生 在 工 業 領 域 擁 有 超 過 二 十 年 的 豐 富 領 導 經 驗 。
林 耀 堅 先 生 , 年 六 十 八 歲 , 分 別 為 英 國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公 會 、 英 格 蘭 及 威 爾 斯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、 澳 洲 及 新 西 蘭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( 「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」 ) 之 資 深 會 員 。 彼 於 一 九 七 五 年 畢 業 於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( 「 理 工 大 學 」 ) , 取 得 會 計 學 高 級 文 憑 。 彼 並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獲 頒 授 理 工 大 學 榮 譽 院 士 。 林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分 別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、 提 名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。彼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為 首 佳 科 技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主 席 。 彼 亦 分 別 為 上 海 復 旦 張 江 生 物 醫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、 春 泉 產 業 信 託 、 環 球 數 碼 創 意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、 中 遠 海 運 港 口 有 限 公 司 、 玖 龍 紙 業 ( 控 股 ) 有 限 公 司 、 中 信 國 際 電 訊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及 滔 搏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。 林 先 生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八 月 二 日 退 任 縱 橫 遊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。 他 亦 分 別 自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和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辭 任 榮 威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和 維 太 創 科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。 林 先 生 曾 為 理 工 大 學 會 計 及 金 融 學 院 的 客 席 教 授 , 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。 彼 曾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擔 任 聯 交 所 上 市 委 員 會 成 員 及 財 務 匯 報 諮 詢 小 組 成 員 ,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擔 任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委 員 會 委 員 ,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擔 任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, 及 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七 日 止 擔 任 香 港 管 理 專 業 協 會 財 務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。 總 括 而 言 , 林 先 生 擁 有 超 過 四 十 年 於 會 計 、 審 核 及 業 務 諮 詢 豐 富 經 驗 。
馮 耀 嶺 先 生 , 年 六 十 五 歲 ,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分 別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、 提 名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, 由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。彼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提 名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。 馮 先 生 為 教 授 級 高 級 工 程 師 , 獲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授 予 作 為 專 家 之 政 府 特 殊 津 貼 。 彼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一 月 畢 業 於 北 京 化 工 學 院 , 持 有 工 學 學 士 學 位 。
馮 先 生 現 為 怡 維 怡 橡 膠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工 程 師 , 彼 在 輪 胎 製 造 行 業 擁 有 超 過 三 十 五 年 的 豐 富 經 驗 。 馮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二 年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在 風 神 輪 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( 「 風 神 輪 胎 」 ) 曾 擔 任 總 工 程 師 、 高 級 工 程 師 、 副 總 經 理 兼 總 工 程 師 及 董 事 。 風 神 輪 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( 股 份 代 號 : 600469) 。
何 淑 瑛 女 士 , 年 三 十 八 歲 ,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一 日 獲 委 任 為 首 佳 科 技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分 別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、 提 名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。 何 女 士 , 持 有 香 港 大 學 法 學 學 士 學 位 ( 一 級 榮 譽 畢 業 ) 及 倫 敦 政 治 經 濟 學 院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( 商 業 法 ) ( 優 異 成 績 畢 業 ) 。 彼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取 得 香 港 大 律 師 資 格 。 彼 現 為 一 名 執 業 大 律 師 及 持 有 中 國 內 地 律 師 執 業 證 書 (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) 。 其 執 業 重 點 是 商 事 法 、 公 司 法 和 保 險 法 。
何 女 士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選 舉 委 員 會 ( 法 律 界 別 ) 、 競 爭 事 務 委 員 會 、 公 司 法 改 革 常 務 委 員 會 、 稅 務 上 訴 委 員 會 、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紀 律 委 員 會 和 酷 刑 聲 請 上 訴 委 員 會 之 成 員 。 彼 亦 是 一 邦 國 際 網 上 仲 調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。 彼 為 香 港 國 際 仲 裁 中 心 仲 裁 員 名 冊 內 仲 裁 員 及 深 圳 國 際 仲 裁 院 仲 裁 員 , 以 及 香 港 大 律 師 公 會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。
更新日期 :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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